據新華社電昨天,經過一段時間的公開征求意見後,教育部公佈了《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》,原征求意見稿中“不聽勸阻,組織、要求、誘導學生參加校外有償補課,或者參與校外培訓機構對學生有償補課的”條款中“不聽勸阻”四個字被刪去。
  辦法詳細列舉了教師受處分的9種行為,教師有不保護學生安全、體罰或性騷擾學生等9種行為將予以處分。其中,原征求意見稿中,“體罰學生的”和“變相體罰學生造成身心傷害的”,合併為一個條款。
  根據辦法,教師所受處分將包括警告、記過、降低專業技術職務等級、撤銷專業技術職務或者行政職務、開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等,其中,警告期限為6個月,記過期限為12個月,降低專業技術職務等級、撤銷專業技術職務或者行政職務期限為24個月。
  辦法強調,給予教師處分,應當堅持公正、公平和教育與懲處相結合的原則;應當與其違反職業道德行為的性質、情節、危害程度相適應;應當事實清楚、證據確鑿、定性準確、處理恰當、程序合法、手續完備。
  >>9種處分情況
  1.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有違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言行的
  2.在教育教學活動中遇突發事件時,不履行保護學生人身安全職責的
  3.在教育教學活動和學生管理、評價中不公平公正對待學生,產生明顯負面影響的
  4.在招生、考試、考核評價、職務評審、教研科研中弄虛作假、營私舞弊的
  5.體罰學生的和以侮辱、歧視等方式變相體罰學生,造成學生身心傷害的
  6.對學生實施性騷擾或者與學生髮生不正當關係的
  7.索要或者違反規定收受家長、學生財物的
  8.組織或者參與針對學生的經營性活動,或者強制學生訂購教輔資料、報刊等謀取利益的
  9.組織、要求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,或者組織、參與校外培訓機構對學生有償補課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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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教育亂收費8起典型被通報
  京華時報訊(記者陳蕎)昨天,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佈消息稱,全國治理教育亂收費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(以下簡稱治亂辦)近日對2013年下半年查處的8起教育亂收費典型問題進行了通報。
  據瞭解,去年,治亂辦共收到1592件教育亂收費信訪舉報,在上半年通報22起典型問題的基礎上,又對8起典型問題查處情況進行通報。(詳情可登錄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查詢)
  按照通報要求,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自覺維護國家政策的嚴肅性和權威性,決不允許有令不行、有禁不止。嚴禁違規出台與國家收費政策相違背的政策規定,已出台的要及時清理與廢止。  (原標題:組織有償補課處分不設“勸阻線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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